天天热资讯!推动“生前预嘱”首次入法!深圳详解医疗条例最新修订内容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明达 通讯员 深卫信
医生抢救要尊重病人生前预嘱、护士也能开处方、中西医可以“跨界”注册、医疗结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日前,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多项政策全国首创,一经公布即得到关注。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五年后的这次修订被形容为2.0版,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7月5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法规解读会,首次对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进行公开解读,并对“生前预嘱”等热点进行了回应。
【资料图】
推动“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让生命有尊严地谢幕
此次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对于“生前预嘱”设置了专门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对于该项内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回应称,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第一,特别强调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这是个医学判断,不是自己认为或者是别人认为,而是由医疗机构作出的医学判断。”第二,是否采取什么样的医疗措施,并不是不采取医疗措施——“它实际上是限于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脏复苏这种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第三,对于患者的生前预嘱,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尊重——“不等于是一定要按照生前预嘱来执行,首先患者他可能会对生前预嘱进行反悔,这个时候撤回原先的决定,也是尊重他的意思。”林正茂强调,最终决定权还是要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关于患者生前预嘱意愿的真实性,深圳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生前预嘱的形式和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内容上,必须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形式上,要求有公证或者经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参与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其次,要求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有患者签名以及注明时间等,来确保患者意愿的真实性。
医生询问患者病情
打通中西医同时执业的“壁垒”
允许“跨界”注册
除了备受关注的“生前预嘱”等话题,《条例》此次还针对中西医“跨界”注册、医疗结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我国“中西医并重”的基本方针下,有不少医生开始跨界,走“中西医结合”路线,有“西医”考取了“中医”资格证,也有中医考取了临床医师资格证,但在进一步注册医师执业证书时,却只能“二选一”,西医或中医,只能有一个。
会上介绍,修订后的《医疗条例》在全国首开先河,通过变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当扩大了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允许取得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申请增加注册中医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允许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医师申请增加注册临床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同时,对《医师法》规定的关于医师增加执业范围的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参加专业培训,并经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增加注册同类别的相应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证书
率先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
近年来,“专科护士”开始在中国兴起。他们有某一方面的独立专长,可以像医生一样,独立出门诊。但是,他们又没有“处方权”,出门诊时,还得找医生给病人开处方。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新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开具外用类药品。
符合互认条件
医疗机构不得重复检查
检验会上介绍,为维护患者合法权利,《条例》提出,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共享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对属于互认范围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且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经执业医师评估应当予以互认,不得重复检验检查。
今年3月1日起,由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此次《条例》修订意味着,深圳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了立法的护航保障。以往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这种极大困扰患者的问题,将得到更有力的解决。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磊
校对 | 李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