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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议:河南一交通肇事案致大量伤亡:大范围伤害的犯罪行为,有哪些心理共性?

来源: 腾讯新闻 时间: 2022-07-28 16:55:41

7月28日早上,河南舞阳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白色越野车致1死28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轻伤和轻微擦伤26人。目前,肇事司机刘某某已被控制,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调查处理。

虽案件还在调查,但有几点依旧可以关注一下。

首先,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人,是否酒驾或毒驾,目击者称其下车对周围群众吼叫威胁之时,行为和状态看上去并不清醒,那可能涉及到几种情况,即酒驾、毒驾,或者精神病发。从当时的情景来看,属于前两者的可能性似乎大一些,精神抑制类物质对判断力的影响,对自制和情绪的影响,在大范围杀人的或者是严重杀人案件中,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待后续调查结果出来,我们再进行进一步分析。


(资料图片)

其次,除了受酒精、药物或精神因素影响外,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人,其行为也可能存在报复社会、自我情绪宣泄的动机,所采用的行为模式,与很多类似的无差别大范围暴力犯罪行为高度近似,我们就类似无差别或报复社会案件的共性特点做了一个总结,不一定指向这起发生在河南的恶性案件,但这些共性特点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

总结为以下10点:

1、目标的随机选择性,许多案件的目标选择都有一定随机性。

2、目标并不是单一的,这几年发生的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的目标都是非个体目标,所追求的都是大量伤害的结果。

3、这几年发生的类似犯罪行为,行为人很少因为精神问题而脱罪。从其他一些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来看,行为发生时,相关行为人往往有计划,明确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比如新闻中描述犯罪行为人在行凶时的状态,又比如被抓获的过程中无不正常行为反抗等)。

4、站在报复社会犯罪的角度来说,目标都存在着转移和泛化,比如从让自己感觉到不公平对待的单一目标转移到相对无关且弱势群体,又或者是前面提到的从单一报复目标泛化到一个群体。

5、目标随机选择中确实也存在一定的倾向性,一般都不会去选择有实力对抗和逃避反击的目标群体,这是趋利避害的心理本能。

6、犯罪行为人之所以作出这样严重残忍的行为,与犯罪行为人本身的心理状态肯定是相关的,但是影响因素又因为每个犯罪行为人不同而不同,主要涉及刺激事件、刺激时间、压力程度、排解渠道、认知与价值观、人格障碍或特征等,虽有不同,但是总体呈现负面状态是可以肯定的。

7、犯罪行为人或者说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人,其根本目的就是在报复社会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过程中发泄自己心理的不满,所以要造成恐慌,越严重越恐慌,犯罪行为人就越舒服。

8、由于认知问题,犯罪行为人并不觉得是自己的问题,也会有多年之后这种负面心理越来越严重的情况,所以产生“社会让我活不下去,那大家就都别活了,拉几个垫背的让你们感受一下我的痛苦”,这就是一般的心理。

9、犯罪行为人有可能会在报复社会后产生自杀的行为,这是由于自杀与他杀行为的转化。

10、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多数都会涉及到“无差别杀人或伤害”的概念,特点是随机报复,目标无抵抗能力,非单一。

标签: 报复社会 犯罪行为 影响因素